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窦刚贵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窦刚贵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窦刚贵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向窦刚贵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
窦刚贵律师,1969年8月1日出生,研究生学历(在读博士),1994年律师执业,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新疆律协理事,新疆律协直属分会副会长,新疆自治区优秀律师。2012年6月29日,从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上发生劫机事件。达乘此次航班的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窦刚贵发现暴徒冲向驾驶舱后,奋不顾身,立刻扑向暴徒与其搏斗,和头等舱另一名乘客把暴徒奋力击退到经济舱,随后大声招呼其他乘客共同与暴徒拼死搏斗。在机务人员和其他乘客同心协力下,6名暴徒被制服,飞机安全返航。在搏斗中,窦刚贵头部(缝了五针)、面部和鼻梁骨受伤,双上肢软组织损伤,右手小拇指骨折。
7月2日下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举行大会,隆重表彰成功处置“6.29”劫机事件有功人员,授予窦刚贵律师等10位同志“‘6.29’反劫机勇士”称号,记个人一等功;7月5日,司法部作出决定,授予窦刚贵律师“全国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这是广大律师的骄傲。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向窦刚贵律师学习活动。要学习窦刚贵同志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英雄气概,要学习窦刚贵同志坚定的政治理念和崇高的执业精神,把开展向窦刚贵律师学习活动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律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以一流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